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洛阳程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洛阳市众益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2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赔偿洛阳程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4065元;

三、驳回洛阳程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60元,均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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