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北京龙泽观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 北京龙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龙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返还其代收的天津=南昌=北海(往返)航线补贴款129188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918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8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案件受理费99313元(原告北京龙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奥凯航空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