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城金成矿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21执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06月19出生,住***。

被执行人:晋城金成矿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原育锋。

本院在执行***与晋城金成矿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做出的(2020)晋0521民初76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标的额为287316.25元。

进入执行程序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存款287316.25。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晋0521民初761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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