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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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姬晓明与被告左晖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所欠货款2218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55元,减半收取178元,由被告姬晓明、左晖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