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晋08执28号

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张巧仙、任凤山、吴引莲、任红波、任云霞、任雪云与任国梁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晋08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任国梁未按期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询任国梁(身份证号:***)的不动产的登记信息。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联系人:程鹏联系电话:(0359)2620082本院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延长线邮编:04400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