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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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晋08执28号 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张巧仙、任凤山、吴引莲、任红波、任云霞、任雪云与任国梁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晋08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任国梁未按期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询任国梁(身份证号:***)的不动产的登记信息。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联系人:程鹏联系电话:(0359)2620082本院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延长线邮编:04400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