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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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左权县飞宇煤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左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左权县自然资源局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向被执行人左权县飞宇煤化有限公司作出的左自然资罚字[2020]16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左权县自然资源局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