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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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沙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新2924执444号 陈文秀、余海翔: 陈文秀与余海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0568.8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61377.41元(申请执行标的60568.88元,执行费808.53元)。其中陈文秀自行收取30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4月28日将剩余案款30068.88元转付给陈文秀。至此,陈文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新2924民初524号民事调解确定余海翔应当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