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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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岗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