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敦化市华兴木材经销有限公司 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敦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