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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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91执218号 苗艳龙: 被执行人苗艳龙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291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苗艳龙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罚金,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00元,已全部交纳罚金。(2020)吉0291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