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新纶服装有限公司 广州海贸纺织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祥骏服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祥骏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海贸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84756.7元及利息(以4184756.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7月4日起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4184756.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付至付清款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海贸纺织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86元,由原告广州海贸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3569元,被告广州市祥骏服装有限公司、***负担397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祥骏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并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