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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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东莞市盈彩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签订的标的物为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村富盈香茶郡1幢2单元102房的《房产买卖合同》已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20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121.2元、保全费3170元,合计12291.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359元,由被告承担993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