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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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焦作市晶莹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焦作华旗物流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焦作华旗物流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共计72680元; 二、驳回原告焦作华旗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0元,减半收取计810元,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承担800元,由焦作华旗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