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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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5122.5元;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借款5122.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4月24日起计至该借款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该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52元,由原告***负担40.52元,被告***、***负担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