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1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8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2021年4月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元,减半收取计194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