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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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按月利率11.92‰计算,从2019年1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7.88‰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2元,减半收取为320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