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四季花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新航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02民初11354号之一 原告:驻马店市新航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确山县三里河乡尚庄村委史纲。 法定代表人:刘冬,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宫忠博,河南忠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市四季花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大道与交通路路交叉口方远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磊,董事长。 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受理原告驻马店市新航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驻马店市四季花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姚洁 人民陪审员张友邦 人民陪审员马振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徐雪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