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及逾期利息(从2019年5月17日起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5元,减半收取4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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