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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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 二、原告***对被告***名下为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25号院5号楼10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706号]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