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莱阳中和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莱阳中和鞋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80万元; 二、被告莱阳中和鞋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上述一、二项,限被告莱阳中和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06元,原告负担3506元,被告莱阳中和鞋业有限公司负担1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莱阳中和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