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青和信纺织有限公司
高青惠泽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山东北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高青玉博琳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高青惠泽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高青和信纺织有限公、高青玉博琳纺织有限公司、山东北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宇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冻结、划拨存款数额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高青惠泽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高青和信纺织有限公、高青玉博琳纺织有限公司、山东北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宇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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