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482执1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963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4月28日审结。 该案(2019)鲁1482民初1045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在工商银行禹城支行621226161200388xxxx账户上的存款40000元。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赵学良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 书记员:张华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