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482执1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963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4月28日审结。

该案(2019)鲁1482民初1045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在工商银行禹城支行621226161200388xxxx账户上的存款40000元。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赵学良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

书记员:张华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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