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704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对应利息(以4704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保全保险费5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488元,案件保全费52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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