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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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229479.3元,并自2019年4月25日起继续按照本金46万元年利率12%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对1229479.3元中的579213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对上述2019年4月25日之后利息中的以本金26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 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2400元,由被告***、***负担19500元,***负担2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