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229479.3元,并自2019年4月25日起继续按照本金46万元年利率12%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对1229479.3元中的579213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对上述2019年4月25日之后利息中的以本金26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

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2400元,由被告***、***负担19500元,***负担2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