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5民初7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5民初75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5民初7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借款546750元及利息(以54675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24%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59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3593元,由***负担12634元,***负担109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593元,由***负担9957元,***负担86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