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天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正荣苏南(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正荣苏南(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天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款913197.15元、利息25468.68元,合计人民币938665.83元,及以欠付装修款人民币913197.1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8187元,由被告正荣苏南(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的费用,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法院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