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决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罚款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21)浙0108司惩2号

被罚款人:俞红丹,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先茂与被告俞红丹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0108民初5791号一案过程中,俞红丹谎称其从未向孔先茂出具过借条,借条的内容及签名、指纹均系孔先茂伪造。并据此向本院申请鉴定。

本院经审理查明,上述借条内容及签名等均系俞红丹本人书写,俞红丹的行为妨害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秩序。事发后,俞红丹承认其行为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俞红丹罚款3000元,限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