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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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罚款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21)浙0108司惩2号 被罚款人:俞红丹,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先茂与被告俞红丹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0108民初5791号一案过程中,俞红丹谎称其从未向孔先茂出具过借条,借条的内容及签名、指纹均系孔先茂伪造。并据此向本院申请鉴定。 本院经审理查明,上述借条内容及签名等均系俞红丹本人书写,俞红丹的行为妨害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秩序。事发后,俞红丹承认其行为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俞红丹罚款3000元,限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