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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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2347.25元,并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止;自2019年8月21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债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计人民币1200元; 三、驳回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元,减半收取11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