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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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执行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81执恢524号 申请执行人:虞金泽 被执行人:金飞峰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恢524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虞金泽与被执行人金飞峰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依据:(2019)浙0481民特603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1年4月22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范焱燚 联系电话:0573-8701××××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