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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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侵害消费者公共利益的赔偿金16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公告刊登媒体及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