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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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揭阳市建信石业有限公司 揭阳市百盛石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联营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天盛石材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天盛石材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揭阳市建信石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揭阳市百盛石业有限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盛石材有限公司、百乐石材有限公司、建信石业(香港)有限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18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