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揭阳市建信石业有限公司
揭阳市百盛石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联营纠纷
法院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天盛石材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天盛石材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揭阳市建信石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揭阳市百盛石业有限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盛石材有限公司、百乐石材有限公司、建信石业(香港)有限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18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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