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0)川0603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9526.86元及截止2019年10月18日的利息8731.01元、违约金486.49元,手续费600.56元。并以29526.86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并支付利息;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392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8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