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8558.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98558.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1-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