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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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8558.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98558.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