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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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设立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6月26日签订的《成都市武侯区萌途教育培训学校股份转让协议书》、《成都市武侯区萌途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股权代持协议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300000元、违约金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5元,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02.5元,保全费2288元,共计5590.5元,由被告***负担(诉讼费、保全费已由原告预缴,被告支付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