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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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2019年10月13日签订的《房屋出租协议》于2020年9月11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1日的租金2,109.59元以及按每月5,833元的标准支付从2020年9月12日起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