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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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