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703执恢511号

邵文蓉(申请执行人)、

王茂强(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邵文蓉与被执行人王茂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次恢复执行标的为4657.4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将被执行人王茂强名下财付通账户款项予以扣划,上述款项,在扣除执行费50元后,本院已转付至申请执行人邵文蓉,执行到位4607.49元。

至此,邵文蓉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2019)川1703民初2382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恢复执行金额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