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平能化集团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惠润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403民初4541号 原告:平顶山市宏茂升商贸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3MA3X8CFF72。 法定代表人:高会峰,总经理。 被告:中平能化集团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9219444X4。 法定代表人:李付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进东,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惠润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05472432XM。 法定代表人:李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小彪,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平顶山市宏茂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平能化集团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惠润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2019年11月21日,原告平顶山市宏茂升商贸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平顶山市宏茂升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11元,减半收取1256元,由原告平顶山市宏茂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赵烈贞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李江玲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