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易居企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州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易居企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300000元,并赔付违约金(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自2019年8月16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福州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易居企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200000元,并赔付违约金(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自2020年8月11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以上判项确定的违约金合并计算至150000元止;

四、福州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易居企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赔付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用18000元;

五、驳回易居企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35.5元,由易居企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35.5元,福州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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