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中诚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并返还址在泉州市丰泽区××市场××路××号××层××号店面给***;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5000元及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店面之日止按2600元/月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扣除***已支付的押金1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3.7元,减半收取计336.85元,由***负担225.84元,***负担111.01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