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9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0元、保全保险费3800元;

三、被告***、***偿还原告***利息(自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1月15日,以3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0日,以33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以29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案件受理费152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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