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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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分别按照90%、10%的比例对本院(2019)鄂9004民初448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承担责任,并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