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中心支公司 阜阳市广发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289.95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中心支公司应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73.57元。 三、被告***、阜阳市广发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84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2.98元,被告***负担10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元,被告***、阜阳市广发物流有限公司负担0.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