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经济开发区支公司
阜阳市泰丰运输有限公司
蒙城县徽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2018)粤0513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2018)粤0513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经济开发区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沈小红、沈坤明344139.7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7876元,由沈小红、沈坤明负担1413.91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仅仅开发区支公司负担6462.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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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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