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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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濮阳市茂源工贸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借款本金146847.95元、利息9381.19元,共计156229.1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24日,自2019年5月25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2元、保全费1300元,共计3012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