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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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15.5亩耕地2019年可得收益损失356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计55.00元,由原告负担30.00元,被告负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