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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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份起按月息1.5%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 二、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的坐落××区房屋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