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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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曲阳支行账户XXXXXXXXXXXXXXXX存款42215.00元的额度冻结。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曲阳支行账户XXXXXXXXXXXXXXXX存款4900.00元。以上划拨金额直接划入本院一案一账户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户名: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终结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8执572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能按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