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曲阳支行账户XXXXXXXXXXXXXXXX存款42215.00元的额度冻结。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曲阳支行账户XXXXXXXXXXXXXXXX存款4900.00元。以上划拨金额直接划入本院一案一账户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户名: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终结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8执572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能按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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