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和润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云0129民初30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云0129民初30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将“由被告云南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云南和润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下欠原告***工程款78553元及利息(利息以78553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款清之日止)”变更为“由被告云南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云南和润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下欠原告***工程款78553元及利息(利息以78553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2367元,减半收取计1183.50元;由上诉人云南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被上诉人云南和润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67元,由上诉人云南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