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00,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9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保险费9,449.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中被告***、***应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9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